法制網南昌12月17日電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徐建國 下崗職工受聘某銀行任保安,利用工作之便竊取一客戶銀聯卡後,取走存款1.6萬元。今天,江西省新乾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零六個月,並處罰金。
  2013年9月11日上午,朱某到某銀行營業部辦理股票賬戶開通業務,工作人員將朱某的銀聯卡和密碼隨手放在辦公桌上,江某發現後,趁人不備順手將該卡私藏起來,並於次日在自動取款機上取走存款1.6萬元,後通過調取錄像資料發現是江某所為,朱某遂報警。
 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江某在拾得他人銀聯卡後,秘密竊取現金1.6萬元,且數額巨大,其行為構成盜竊罪,但鑒於其屬初犯、偶犯,認罪態度好,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,積極退贓,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情節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保安順走儲戶銀聯卡取走存款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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